著名汽車品牌LANDROVER,已經(jīng)被中國消費者熟知,它曾使用“陸虎”的中文標識在國內(nèi)做宣傳。然而,在銷售時,LANDROVER的中文標識并不是大家所熟悉的“陸虎”,而是“路虎”。早在十多年前,“陸虎”的中文商標已經(jīng)被吉利集團注冊。
昨天上午,英國路華公司(LANDROVER)起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(下稱商評委),要求撤銷“陸虎”商標一案,在市一中院開庭。吉利集團作為第三人出庭。
吉利被指惡意搶注
這起商標糾紛案可以追溯到十多年前。
1999年11月10日,吉利集團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對“陸虎”商標在包括汽車、摩托車等行業(yè)上的注冊申請,并于2001年3月7日成功獲批。
2004年4月16日,英國路華公司向商評委提出,要求撤銷“陸虎”商標的申請。去年7月19日,商評委作出裁定,維持了吉利集團擁有“陸虎”商標的現(xiàn)狀。為此,英國路華公司于去年8月30日,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的裁定,并責令其重新裁定。同時,英國路華公司將吉利集團作為本案第三人。英國路華公司說,吉利集團作為汽車制造行業(yè)的新興企業(yè),和他們身處相同行業(yè),對于已有60年汽車制造歷史、聞名全球并已在中國以“陸虎”商標長期宣傳的公司,吉利集團不可能從未聽聞。因此吉利公司在已經(jīng)知道英國路華公司使用“陸虎”作為商標進行商業(yè)活動,而且行業(yè)人士、媒體及消費者已經(jīng)普遍將“陸虎”與英國路華公司的系列汽車建立起直接聯(lián)系的情況下,吉利公司仍然公然申請注冊,完全是出于惡意。
此外,英國路華公司還提出,吉利公司還分別注冊了“F1”、“BMW”、“吉利·捷豹”、“吉利·漢馬”、“吉利·美洲豹”等一系列與汽車行業(yè)知名品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。英國路華公司指責吉利集團“對這些汽車行業(yè)中家喻戶曉的品牌的抄襲或者模仿,直接暴露了其明顯的搶注惡意”。
“路虎”為市場爭名
在法庭上,英國路華公司的代理人講述了“陸虎”與“路虎”兩者的不同。代理人表示,“陸虎”更適合SUV的定位,因為“陸虎”意為陸地之虎,可以表現(xiàn)出車輛優(yōu)秀的越野性能,而且“陸”也是“LAND”的意譯。因為擁有“陸虎”商標的吉利集團也與英國路華公司一樣身處汽車行業(yè),一旦吉利使用該商標生產(chǎn)SUV,難免會對目前“路虎”的市場產(chǎn)生影響。
英國路華公司表示,早在1996年,他們就以“陸虎”為“LANDROVER”的中文翻譯商標,在中國進行大量品牌宣傳和媒體推廣工作,并逐漸將“陸虎”汽車產(chǎn)品系列,介紹并帶到中國市場。為證明自己的說法,英國路華公司提供了40多份媒體報道,指出報道中所寫“越野陸虎進入中國市場”、“建設越野陸虎綜合服務中心”等,均是以“陸虎”為中文名稱。
此外,英國路華公司還以一份國家相關(guān)部門的車輛登記為證據(jù),稱“陸虎”為“LANDROVER”的中文商標,但由于該證據(jù)只有復印件,代理人又沒有在規(guī)定的時限內(nèi)要求法院調(diào)取原件,這一證據(jù)將很難被法庭所采信。
商評委吉利立場一致
對于英國路華公司的說法,商評委和第三人吉利集團的說法如出一轍。兩方均表示,英國路華公司所提交的證據(jù),均是媒體的報道,而不是英國路華公司自己對“陸虎”商標的主動使用,不是英國路華公司主動進行的廣告宣傳或者活動策劃。商評委表示,對于自主宣傳,英國路華公司舉不出任何廣告合同、發(fā)票等來證明自己的宣傳。
此外,吉利集團還表示,對于“LANDROVER”的翻譯,在中國出現(xiàn)過很多不同的版本,例如“蘭德羅孚”、“路華”,“陸虎”只不過是其中之一,是媒體或者汽車愛好者對“LANDROVER”的說法而已。
法院將擇日宣判。
>>庭后采訪
不排除生產(chǎn) 吉利“陸虎”
庭審結(jié)束后,記者電話采訪了吉利集團相關(guān)負責人。
記者:吉利集團為何搶注“陸虎”商標,卻長達10年未予使用呢?
吉利:我們并不是搶注,這個事情是有歷史淵源的。當初注冊“陸虎”商標時,正值我們打算收購“ROVER”(LANDROVER是ROVER的一分支)之際。注冊“陸虎”實際上是為了海外并購所做的先期準備。由于種種原因,收購失敗,但是商標已經(jīng)注冊成功,并一直歸吉利集團所有。
記者:吉利集團今后是否會使用“陸虎”商標生產(chǎn)SUV?
吉利:目前“陸虎”商標只被我們用